中原前物業代理認欺詐及盜竊佣金 3月7日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2/21 19:34

最後更新: 2018/02/2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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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前物業代理被廉署控告,他承認欺詐及盜竊佣金,案件押後至3月7日判刑。(資料圖片)

中原地產一名前物業代理就多宗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欺詐及盜竊共逾8.2萬佣金,被廉署控告,被告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及2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7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保釋。
 
34歲被告袁偉權案發時被中原派駐德福分行任物業代理,他有責任向中原報告他成功促成的任何物業及租賃交易,惟中原一名客人及其男友於2015年5月委託被告物色一個物業,被告帶他們視察一個位於牛頭角振華道的物業,並要求該客人的男友簽署一份表格以委任中原為其代理,該客人及其男友其後以425萬元購入該物業,被告安排他們簽署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及一份表格聲稱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是代表賣方的獨家代理,但被告並無把促成該物業交易向中原報告,中原並無就有關物業交易提供的服務要求該客人的男友支付佣金。

案情又透露,中原另一名客人於2014年10月中委託被告物色一個物業,客人以逾360萬元購入該個位於牛頭角的物業,被告帶該客人到第三間地產代理公司簽署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並於同年12月中要求該客人簽發一張沒有抬頭人的支票,以支付1.8萬元佣金,而該支票翌日被存入有關地產代理公司的銀行帳戶,被告同樣無將促成該物業交易向中原報告。
 
被告又被指於2015年4月偷竊一筆就一項租賃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的5750元佣金,以及同年5月偷竊就另一宗物業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的1.58萬元佣金。